常山县委统战部2014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5-08-31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一、常山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联系实际,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县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和推荐工作。

4.负责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县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做好“三胞”来访、台胞定居,台属、侨眷的有关工作。

6.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7.负责指导各乡镇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台联、侨联工作,管理黄埔同学会、基督教“三自”爱国团体。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山县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二、常山县委统战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常山县委统战部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132.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2.29 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3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17.14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常山县委统战部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138.04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13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6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89.0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49.02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11.69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1.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7.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28.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4.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11.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四)2014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33万元,比上年下降45.8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等单位来访交流事宜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63批次,26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6万元,比上年增长20.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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